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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海埔地:指在海岸地區經自然沈積或施工築堤涸出之土地。 二、造地開發:指在海岸地區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之行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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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