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 第7條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開發許可,應檢附左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開發地區及開發工程實施地區表示圖。 三、造地開發計畫書、圖。 四、使用開發計畫書、圖。 五、財務計畫書。 六、環境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七、土地處理方法及預定對價計畫書。但供公用之土地免附。 八、其他必要之文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