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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開發許可,應檢附左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開發地區及開發工程實施地區表示圖。 三、造地開發計畫書、圖。 四、使用開發計畫書、圖。 五、財務計畫書。 六、環境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七、土地處理方法及預定對價計畫書。但供公用之土地免附。 八、其他必要之文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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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