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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各級華僑學校優良教師獎勵辦法 第8條

優良教師獎狀、獎章或匾額及獎金,於每年教師節由駐外使領館、代表機 構或部會指定之僑團代表頒發,頒發之儀式以公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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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