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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第5條

訓練課程分為法律課程及專業課程。 前項訓練課程之課目及時數,由海巡署依班別特性及專業需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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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