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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處理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案件裁罰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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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