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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 第43條

第 五 章 附則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及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涉及相關機關執行有疑義時,得由主管機關協調;協調不成,由主管機關報請上級機關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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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44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45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46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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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