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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管理法 第8條

為保護、防護、利用及管理海岸地區土地,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其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計畫範圍。 二、計畫目標。 三、自然與人文資源。 四、社會與經濟條件。 五、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六、整體海岸保護、防護及永續利用之議題、原則與對策。 七、保護區、防護區之區位及其計畫擬訂機關、期限之指定。 八、劃設海岸管理須特別關注之特定區位。 九、有關海岸之自然、歷史、文化、社會、研究、教育及景觀等特定重要資源之區位、保護、使用及復育原則。 十、發展遲緩或環境劣化地區之發展、復育及治理原則。 十一、其他與整體海岸管理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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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