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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規範了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土地使用證明時收取規費的標準,目的是為了提供明確的收費依據,以有效管理海洋國家公園內的土地使用證明核發工作。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1-05-05・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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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土地使用證明之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每筆土地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二、農業用地證明:每筆土地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申請前項證明不限筆數,每一申請案以核發三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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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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