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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野生動物保育捐助專戶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專戶之用途如下: 一、海洋野生動物資源之調查、研究及經營管理。 二、海洋野生動物棲息環境之用地取得、保護及改善。 三、依本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之損失補償。 四、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十五條規定所為必要之處置及處理。 五、民間團體及個人參與推動海洋野生動物保育工作之協助或獎勵。 六、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對於海洋野生動物之收購。 七、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之教育及宣導。 八、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人員之教育及訓練。 九、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之國際技術合作。 十、其他有關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事項。 十一、本專戶業務所需行政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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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