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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技術學校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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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技術學校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與資訊之教學、研究、推廣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校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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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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