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軍陸戰隊學校組織規程 › 第6條

海軍陸戰隊學校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校設學員生總隊部、勤務連。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海軍陸戰隊學校組織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