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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陸戰隊學校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校置總教官、處長、總隊長、組長、主任、政戰處長、大隊長、副處長、教官、參謀、連長、中隊長、輔導長、副連長、、軍醫官、區隊長、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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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