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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第8條

海關執行事後稽核之結果,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被稽核人若有應補、應退稅費情事者,應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二、發現被稽核人違反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法令者,應依其規定論處。 三、發現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應移請有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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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