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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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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保稅工廠進出口(包括視同進出口)保稅貨物,海關得視其等級依有關規定增減查驗比率或予以免驗。第3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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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