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 第8條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第8條

報運貨物進、出口及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而有虛報數量、重量或品質之案件,其虛報數量、重量或品質誤差未逾百分之五者,免予處罰。出口貨物溢報原料使用量者,亦同。 依前項規定已訂有國家標準之產品,如其誤差容許率在百分之五以上者,適用該標準。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