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第14條

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4條

委託人、信託監察人或受益人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解任受託人者,應向本會提出左列文件一式二份: 一、申請書。 二、申請解任理由書。 三、有關新受託人選任之意見。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