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第2條

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益信託,係指以從事消費者保護事務及相關法制研究、保障消費者權益、扶植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推動其他與消費者相關事項為目的,其設立及受託人須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許可之公益信託。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