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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 第6條

消費者保護官應於轄區內執行職務。但遇有緊急情形,須於其轄區外執行職務者,應知會該轄區之消費者保護官或其所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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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