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17條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解除權不消滅。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