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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商品,指交易客體之不動產或動產,包括最終產品、半成品、原料或零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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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