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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30條

數人就同一給付各負全部履行之責任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受法院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裁定時,債權人得就其債權於裁定時之現存額,對各更生債務人或清算財團行使權利。 保證人受法院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裁定時,債權人得就其債權於裁定時之現存額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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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