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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認定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定機構申請增列認定品目者,應繳納書面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七百元;其有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另應繳納實地評鑑費每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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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