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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38條

貨艙櫃通常依結構分析所得之厚度,不應再要求增加腐蝕裕度。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有下列事項者,應要求適當增加之: 一、其外表未以惰性大氣或由具有核定型揮發氣屏予以適當絕熱保護。 二、所裝載之貨物為腐蝕性而未採經認可之特殊合金。 三、其他貨艙櫃周圍無環境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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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