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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規範了申請登錄的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所需繳納的費用,目的是為了辦理申請登錄相關業務提供經費依據。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5-06-25・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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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按申請檢驗容器種類,繳納下列費用。申請延展登錄者,亦同: 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五千一百元。 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萬五千二百元。 依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換發檢驗機構登錄證書者,應繳納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五千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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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進行書面審查後駁回申請,或申請機構於實地審查前撤回申請者,退還實地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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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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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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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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