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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鋼瓶製造工廠設備標準 第4條

液化石油氣鋼瓶製造工廠應具備左列檢驗設備: 一、卡尺。 二、螺紋樣板。 三、拉力試驗機。 四、水壓試驗設備。 五、氣密試驗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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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