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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申請許可收費標準規範了申請許可的收費相關事項,依據相關法規訂定收費標準,以確保檢查機構符合一定條件並提供適當服務。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3-07・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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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或申請延展許可者,應繳納下列規費: 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四千七百元。 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萬四千二百元。 前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後駁回,或於實地審查前撤回者,退還實地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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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許可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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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換發許可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繳納證書費: 一、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許可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機構地址變更。 三、因法律變更或公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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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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