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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 第5條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補助金額如附件一。 申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者,其車籍登記所在地屬實施大眾運輸消費金補助專案之直轄市、縣(市),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得申請之補助金額、支付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如附件一之一。 前二項規定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不予補助。以電匯方式核撥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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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