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
› 第2條
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老舊機車: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含)前出廠之燃油機車。 二、電動機車:指依經濟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由經濟部認可之國內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所生產並取得合格產品認可之重型、輕型及小型輕型等級電動機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淘汰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