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
› 第7條
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 第7條
測繪成果涉及國家機密者,其機密等級由產製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報由權責機關核定,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以提供機關申請使用為原則,非經原核定機關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攜帶或傳遞至國外。 二、申請應載明保管人姓名、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其領用、保管、使用及管制,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以實體交付為原則,並於實體上標示機密等級及編號,屬電子資料檔案者,須以加密技術處理。 四、不得與網際網路連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 全文
第7-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