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103條

測量規則 第103條

一、二等水準測量,每兩點間應在不同天氣情況下,往復觀測各一次,每 一測站均讀定前後標尺各四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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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