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11條

測量規則 第11條

測量裝備,無論使用及儲藏,均應善盡其保養之責,以保持裝備之可用及 其固有之精度。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測量規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