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110條

測量規則 第110條

往返兩次觀測整置儀器及安放標尺之位置,不得在相同地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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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