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145條

測量規則 第145條

經度測量使用主要儀器及器材規定如左: 一、一、二等裝有超人測微器或光電管之子午儀或折鏡子午儀,或天文經 緯儀、斷流時錶、 (或石英時鐘) 記時器、收時機及當年基本恆星之 視位置表,以及精密經緯儀。 二、二等得視情況需要,亦可用各類型之等高儀、斷流時錶、小型記時器 、收音機、觀測星表,及當年之基本恆星之視位置表。 三、遠距離連測者,可運用衛星定位接收儀作業。
AI 白話解釋
← 第144條看 測量規則 全文第1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