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148條

測量規則 第148條

應用泰爾各答法,編製觀測星表,由基本恆星之視位置表內選出天頂南北 之星對,其天頂距差不得大於廿五分,赤經差不得逾十分鐘,星等差不得 大於二者,如不能選得適當之星時,亦可用一九五○鮑斯星表 (B.B-OSS :General Catalogue of33342 stars For Epoch 1950 簡稱GC) 選定 。
AI 白話解釋
← 第147條看 測量規則 全文第14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