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215條

測量規則 第215條

距離測量用電子測距儀器測定之,實際誤差不可超過五萬分之一,標準誤 差不可超過二十五萬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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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