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230條

測量規則 第230條

天文方位觀測每相隔五公里至八公里或二○至卅五站實施天文方位觀測一 次,其標準誤差不得逾一.七秒。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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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