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234條

測量規則 第234條

四等導線測量,自四等或四等以上之三角點,三等或三等以上之導線點開 始並閉合之。應用經緯儀測量角度,視距法測定距離計算或展繪點位,亦 可用平板圖解法測定之。 (參看圖解控制測量一節) 此項導線如不超過二 邊時,可以不必閉合,但須注意檢查避免錯誤。
AI 白話解釋
← 第233條看 測量規則 全文第23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