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267條

測量規則 第267條

細部測量測站點密度視地形狀況及比例尺而定,通常以左列數值為準: 一、一萬分之一每三公分見方內一點。 二、二萬五千分之一及五萬分之一每二公分見方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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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