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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 第322條

凡經審核合用之底片,應分條剪開編號,每條航線首尾兩片,應加註任務 、區域、日期、時間、攝影機之號碼、焦距航高等。每條底片又須另加封 套於封面,將上列各項一併註明,並登入底片登記簿內,以便查考保存。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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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