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334條

測量規則 第334條

野外實測控制點之分佈,視碎部測圖使用之儀器、方法及需要之精度等而 異。除大尺度極精密之測圖外,普通尺度一萬分之一至五萬分之一,以各 航線每隔五至二十片用多倍投影儀測定次等控制點,或十至二十六片用精 密立體測圖儀,每端須有二個以上之平面控制點及三個以上之高程控制點 ,或二個平面高程控制點及一個高程控制點為原則,而中間尚需若干點對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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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