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374條

測量規則 第374條

調繪業務如左: 一、根據像片調查地名、副記號、行政疆界、道路種類等。 二、根據糾正複照所得之藍圖或像片圖,赴實地作前述之調查外,並加測 等高線以成地形圖。 三、根據藍圖或像片圖對於航攝時之漏隙或蔭蔽地區實施局部之補測。
AI 白話解釋
← 第373條看 測量規則 全文第37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