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38條

測量規則 第38條

三角點經選定後應豎立覘標,釘設中心樁,並測繪該點周圍約二公里之詳 細地形地物,摹繪於點之記,點之名稱務須調查正確,不得任意以同義字 代替或自行命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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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