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4條

測量規則 第4條

大地測量包括一、二等之三角測量、三邊測量、導線測量、天文測量、重 力測量、衛星測量與水準測量 (含驗潮)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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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