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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規則 第51條

水平角觀測一、二等應採○‧二秒讀經緯儀,以完全方向觀測法為原則, 正倒鏡觀測各一次為一測回,一等三角點觀測十六測回,二等三角點觀測 八測回,每回觀測時,應依 (360 /mn) 變換度盤。 (m 為經緯儀測微器 個數,n 為測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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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