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68條

測量規則 第68條

三邊測量量距之精度,一等不得大於百萬分之一。二等不得大於四十五萬 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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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