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測量規則 › 第95條

測量規則 第95條

二等水準測量,應自已知水準點出發,沿平坦道路進行,復歸於出發點或 閉合於另一已知水準點。已知點以用一等水準點為主,必要時得用二等水 準點。
AI 白話解釋
← 第94條看 測量規則 全文第9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