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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檢疫規則 第20條

為防範國際間傳染病之流行,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提供黃熱病、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或其他國際預防接種服務。 二、提供預防瘧疾或其他傳染病之藥品。 前項業務,得委由相關機關或醫療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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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