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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檢疫規則 第39條

經研判為傳染病病人者,檢疫單位得移送至指定醫療機構接受診療或隔離治療。 前項人員所需之運送費、掛號費、診療費及其他診療相關費用,由主管機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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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