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 第37條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37條

本辦法修正發布前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查驗機構許可證者,應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換發、變更查驗作業計畫書及人員清冊。
AI 白話解釋
← 第36條看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第37-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