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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漁會應訂定工作規則,其內容應包含勞動基準法第七十條各款所定事項。 前項工作規則應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轉漁會會址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定後公開揭示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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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